大连工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章程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所称推免生是指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考生。
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对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学科(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对推免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研究生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1.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对于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接收推免生工作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和辽宁省招考办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处电话0411-86323653,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024-86981076。 3.我校接收推免生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dep.dlpu.edu.cn/)中公布,并由教育部在研招网对录取信息统一公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11-86323616,传真:0411-86323616。 六、本章程由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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