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新增博导遴选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院: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18〕46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博士生教育和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我校决定开展2018年新增博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依据《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18〕46号)进入遴选程序。申请人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本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二、申请人须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表中近五年具有代表性论文、获奖成果及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统计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申请人需到科技处网站打印相关科研成果明细单。请尚未登记科研成果的申请人及时到科技处网站登记相关科研信息,科技处认定方为有效。
(1)科研系统未收录的论文、科研课题不予审核;非科研论文不予审核。
(2) 申请表中填报的论文被SCI、EI、CSSCI 收录的,需图书馆认定,提交由图书馆提供的收录证明,并请在“近五年最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获奖成果”栏中的发表刊物名称和时间后注明SCI、EI、CSSCI收录字样。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和相关材料提交学院;
2.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相关材料(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由所在学院统一到科技处认定、盖章);
3.学院确定推荐增列博导名单。
学院党委根据《北京工商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北工商党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对申请博导的教师在教书育人、师德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对凡有违纪违规、及不符合教师行为规范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教学、科研和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学院将确定推荐后的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见附件2)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4.跨学院申报博导的申请人需由所在学院负责推荐到其申报博导学科所在学院,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转交博导学科所在学院,由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增列博导名单;
5.研究生院审核材料并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6.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增列博导名单;
7.网站公示博导增列名单一周。
四、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2018年10月24日—10月29日;
2.各学院审核材料及推荐:10月30日-11月5日;
3.博士授权点学科所在学院推荐:11月5日-11月12日;
本次博导遴选工作请各学院和教师严格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18〕46号)学校的时间安排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和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984644
邮 箱:wurf@btbu.edu.cn,lihui@btbu.edu.cn
联 系 人:武瑞芳 李辉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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